日期: 大約於2017年7月中旬舉行
時間: 21:00 - 23:00 (星期一至五)
地點: 康文署轄下室內體育館 (港島區及九龍油尖旺區)
報名費用: 每隊港元7,000元正 另加港元500元正為保證金(保證金會在各球隊順利完成賽事後如數發還)
比賽名額: 目標14-28隊 (將分成2-4組, 每組8隊進行比賽)
1.1 「Swingman 工商機構籃球聯賽」,聯賽將會分為最多8隊一組,每組以單循環形式進行對賽,常規賽合共對戰最多7場比賽。
1.2 勝方得2分,負方得1分,棄權得0分。
1.3 有關棄權,若果參賽球隊於開賽法定時間過後5分鐘之內:
1.3.1 仍不足 5 人或未能出場作賽,
1.3.2 派出非登記球員出場 ,
1.3.3 其中一方自動要求退出賽事,
1.3.4 其中一方擾亂比賽秩序,令賽事無法進行。(其中一方包括球員、教練或觀眾)該隊將作自動棄權論,並以20:0的分數作為比賽結果,棄權隊伍得0分。註:大會有權於賽事結束後對該生事球隊作出判罰。
1.4 如有2隊或以上同分,則先以對賽往績決定常規賽排名,如還未能確定,則以對賽得失球差再定排名。
1.5 每場比賽將會分開 4 節進行,每節比賽時間為 10 分鐘。 第一節及第三節各有1分鐘休息時間,半場休息時間為2分鐘 。
1.6 除暫停外,其他時間不停錶,第四節最後2分鐘死球會停錶。
1.7 在常規賽,假如雙方在法定比賽時間打和,將採取「黃金罰球賽制」決勝負。
1.8 常規賽完成後,各隊球隊即進入「PLAYOFF 季後賽」(第一名對第八名,第二名對第七名.等等...),以爭奪「Swingman 工商機構籃球聯賽」冠軍獎座。
1.9 「PLAYOFF FINAL 季後總決賽」採用全場死球停錶制。
1.10 如「PLAYOFF FINAL 季後總決賽」法定時間賽和,加時 2 分鐘,最後 1 分鐘停錶; 若再賽和,將採取「黃金罰球制」決勝負。
1.11 「PLAYOFF FINAL 季後總決賽」加時中,每隊有一次暫停機會。
2.1 註冊要求
2.1.1 「Swingman 工商機構籃球聯賽」參賽者必須任職於有關機構為連續性合約受僱的「僱員」,及為年滿 15 歲和只能代表一間機構參賽。
2.1.2 若參賽成員未滿十八歲,該隊之領隊或隊長須負上監護人之責任。
2.1.3 「僱員」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定義為該僱員在首場賽事舉行前,已在香港連續為參賽機構工作最少 4 星期,每星期工作最少 18 小時,而且在整段比賽期間一直受僱於該機構。
2.1.4 大會有權要求參賽機構提交相關證明文件,即有效的「僱傭合約」及機構向稅務局遞交的「僱主報稅表」或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紀錄,以證明所有參賽者均為該參賽機構的現職僱員。
2.1.5 如參賽者被發現於參賽期間並非該機構的僱員,該機構所參與的是項比賽的資格及所獲的成績將被取消。如被發現觸犯此規則超過一次,該機構所參與「Swingman 工商機構籃球聯賽」全部比賽項目的成績及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。所繳交的費用亦不會獲得發還。
2.1.6 如被發現冒名頂替,或有參賽者/參賽隊伍違反賽規或有不良行為而影響賽事,大會有權取 消其個人/有關隊伍的參賽資格,所得成績亦可能作廢。
2.2 註冊人數:
2.2.1 每隊球隊最多註冊球員上限 15 人,上限為 18 人,如多於註冊球員上限需額外收取行政費)。
2.2.2 報名後可以增加球員,但不設刪除名額。比賽開始後之後補球員資料須以電郵通知本會。
2.2.3 球員必須最少要出席 1 場常規賽比賽才有資格代表球隊出戰季後賽。
2.2.4 所有球員可以只能為一隊球隊出戰季後賽。
3.1 團隊獎項: 季後賽冠亞季軍隊伍可各獲 冠、亞、季軍獎盃乙座及獎牌 15 個 。
3.2 頒將禮暫定於在決賽完畢後進行。。
4.1 比賽進行期間,所有球員不能配戴任何飾物如耳環、手鏈、頸鏈等。
4.2 所有球隊必須簽署球隊球員健康証明才能正式開始比賽。
4.3 球隊必須在開賽前 15 分鐘在經本會系統登記當天出賽的球員及號碼,各參賽者須親自攜同附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(正本)交予該場比賽幹事核對,未能出示上述證明文件的參賽者,不得出賽。如發現機構呈交的參賽者資料與參賽者身份證上的資料不符,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4.4 每隊參賽之球隊必須登記兩種顏色的球衣,作為主場(淺色)及客場(深色)的球衣。
4.5 本會將會安排球隊穿著何種顏色球衣進行比賽,詳情將會在本會賽程表上公佈。
4.6 如球隊只有一種顏色的球衣,請球隊留意賽程。如雙方球衣顏色相同,則以主場(淺色)及客場(深色)為原則。
4.7 球衣號碼必須根據籃球比賽規例為 00 至 99 號。
4.8 如遇兩隊參賽隊伍球衣顏色相同或相若,則違反顏色規定的參賽隊伍需更換其球衣,必須穿着大會供應的號碼背心。
4.9 如有需大會提供號碼背心,請於比賽前 48 小時通知大會作出安排。大會會徵收每件港元 60 元正作為清潔費用。
4.10 如在比賽當日,香港天文台於首場賽事/該場賽事所指定的報到時間前兩小時,已發出八號預警(天文台在發出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之前兩小時內發出預警信息)、仍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,該場賽事即告取消。大會稍後會通知各參賽者相應安排。
4.11 若因特殊情形,大會有權通知各參賽者改期作賽或另作編排,如在比賽中發生特殊情況,繼續舉行 與否得由當場裁判或大會全權決定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4.12 參賽者攜來物品,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大會概不負責。
5.1 基於以下原因,球隊保證金將被充公以作賠償:
5.2 涉及打架球隊對賽事賠償。
5.3 比賽運行期間拒絶作賽。
5.4 未有通知賽會而無故缺席賽事。
6.1 本聯賽嚴格執行球隊技術犯規。
6.2 球員技術犯規:
6.2.1 妨礙發界外球,以致延誤比賽時間。
6.2.2 對正在投籃球員作出非身體接觸犯規之騷擾。
6.2.3 以不洽當態度交談或接觸比賽對手/工作人員 - "包括場監、分台、拍攝及球證等職員"。(例子:場內或場外球員發出粗言穢語)。
6.2.4 執行技術犯規前裁判並不需要作出任何口頭警告。領隊、教練或球隊代表有責任管理球員紀律,
7.1 請各隊伍將未能作賽的日子於每月 1 號前電郵致本會
例子: 1 月 1 號前,電郵 2 月未能作賽的日子。 賽會推出賽程後,賽程將未能更改。
8.1 大會不設上訴,一切賽果及決定均以當場裁判的最後決定為準。
8.2 錄影帶、影片、圖片或任何視像、電子、數碼等設備並不能用作推翻比賽結果,僅只供:比賽結束 後作教育(訓練)或檢討責任屬誰用途。
8.3 倘若在比賽中球員與職員或對隊球員發生爭執,由當值主裁判員依例判決,若球隊仍有不滿,可於 72小時內電郵至 [email protected],會方會儘快處理回覆,若裁判失誤將會作內部處分。
9.1 所有參賽之球員及球隊均清楚了解在籃球比賽中發生的意外,碰撞及受傷,本會/聯賽將不須要負上任何責任。
9.2 如球隊因參加本會所舉辦之任何比賽而招致或導致任何人(包括第三者)於金錢、意外受傷或其他物質損失,本會/聯賽將不須要負上任何責任。
9.3 大會/聯賽並沒有為任何球隊及球員購買任何意外、個人及第三者保險,故球員或在場教練員,助理教練員,替補員或隨隊人員在比賽期間意外受傷,大會/聯賽一概不需負責。
9.4 大會/聯賽擁有隨時作出修改本章程所有內容的權限,如修改後將不會作另行通知。
9.5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,賽會有權隨時作出修改。